|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遵义市探索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化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7 09:20:37浏览量:372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遵义市探索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新要求,推动专项救助向更多低收入人口延伸。2024年1月,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动社会救助品牌建设,在市级“情满遵义·温暖救助”品牌框架下,创建市、县两级16个社会救助品牌,形成品牌矩阵。同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地区名单,绥阳县作为全省两个试点之一。同年11月,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服务类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

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政策精神和我市实践探索,通过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化管理,能有效解决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落实中社会救助项目前期谋划策划不深入、需求评估论证不充分、要素资源不到位、基本程序标准不健全、后期绩效评估不严谨、综合效益不明显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效益。按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在全面遵循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遵义市探索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化管理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要求、探索建立工作责任体系、探索建立项目策划生成体系、探索建立项目实施监管体系、探索建立项目实施后评价体系五个部分十四条,配套下发三个附件(1.遵义市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评审验收机制、2.遵义市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指标、3.遵义市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化管理强调政府主体责任,注重系统集成,用好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连接桥梁,坚持市场化运作、各方力量加入、社会成员参与,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与个人、公益慈善机构、志愿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合作。

(二)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化管理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等情况,聚焦救助对象当前尚未被物质救助覆盖的基本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的覆盖范围、时间跨度、供给主体、运行机制以及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不设置超出维持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务事项,不重复提供已通过物质救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相关服务。

(三)构建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化实施的工作责任、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实施监管、项目实施后评价四大体系机制,达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来源:遵义民政

编辑:马   静

一审:卢博文

二审:程   亮

终审:王公山


政府单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