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释读丨理事不能不“理事”
发布时间:2024-08-13 12:12:05浏览量:596

微信图片_20240813140602.png

理事不能不“理事”


理事会是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团开展日常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是理事会的成员,应当依法按章程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但是,在有的社团,理事非常欠缺“存在感”,甚至只变成了名片上的一个头衔。推进理事真正“理事”,是社团落实民主决策、规范内部治理、防范运行风险的重要内容;实现理事真正“理事”,要在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有效决策、做好保障上下功夫。

要健全理事会结构,合理设置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明确理事和负责人任职条件,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选好配强理事会队伍,按照章程规定及时换届,对不履职的理事明确退出机制。要明确职责,依法按章程制定管理制度、决策重大事项、决定有关职务人选。要有效决策,按照章程规定召集理事会会议,理事充分参与会议、民主讨论议题、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表决。要做好保障,加强档案管理,妥善保管理事资料、制度文件和会议材料,提供理事履职所需信息和必要工作条件,做好理事会会议运转保障。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马   静

一审:卢博文

二审:程   亮

终审:王公山


政府单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