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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会组织调研“八不准”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4-06-14 14:45:23浏览量: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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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组织基层调研工作,有效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社会组织调研“八不准”行为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社会组织调研“八不准”行为规范


为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基层调研工作,有效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制发社会组织基层调研“八不准”行为规范。

不准名调实游、只调不研、重复调研、扎堆调研或开展无计划、无目标、无实质意义的调研。

不准在帮扶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作“数字帮扶”、虚假帮扶。

不准未经本组织批准擅用组织名义开展调研。

不准擅自组织基层干部和群众召开座谈会、发放统计表、调查问卷、索要汇报材料。

不准擅自公开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调研情况、数据。

不准讲排场,要求基层或会员单位迎来送往、超标准接待。

不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或地方土特产。

不准以调研名义开展商业活动。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首发(社会组织管理局)

编辑:马   静

一审:卢博文

二审:程   亮

终审:王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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